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5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概况:开封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国标代码为14794,河南省招生代码为6369。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党委书记担任,下设综合协调组、招录组、考务组、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五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成立单独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校纪委,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第六条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七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本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和计划最终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公布为准。
第八条考核办法: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根据通知(教学〔2024〕58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自主组织考试工作,全程封闭考试管理,考场设在校内,考生按照指定时间到校进行文化素质考试(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等级换算分数免笔试,无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参加笔试)和职业能力测试(职业能力测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
第四章 报名方式、免考资格审查、准考证领取方法
第九条报名方式: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9时至3月21日18时,考生网上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仅限填报我校一所学校和5个专业志愿,同时需要填写是否同意调剂,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第十条退役士兵考生:
经本人申请并符合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只进行职业能力测试。
第十一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学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并经所在生源学校对考生获奖情况审核确认后,于3月25日前,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考生身份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我校招生就业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备案通过后,可享受免试入学。
第十二条领取准考证:
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于2024年4月6日8:00至7日18:00间登陆开封职业学院官网打印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网址:http://www.kfvc.edu.cn/。
第五章 考试组织类型、考试内容、考试地点
第十三条考试组织类型:
(一)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类高中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二)普通中职类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三)社会考生及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类高中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四)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四条考试内容:
(一)文化素质考试(分值权重45%)
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类高中考生、普通中职类考生和社会考生采用统一试卷。
1.考试内容: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2.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笔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题一张试卷同场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试卷分值:300分。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职业技能测试(分值权重55%)
1.测试内容:主要测试与职业发展要求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或技能、职业潜能、职业倾向和综合能力等。
2.测试方式:形式为面试。
3.测试分值:300分。
第十五条考试时间:
2024年4月8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第十六条考试地点: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黄龙大道1号开封职业学院。
第六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十七条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命题: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对命题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命题人员确定后,立即入围,直至考试结束后,解除入围状态。试卷印刷、运送、封装、保管等程序符合保密要求。
(二)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加强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三)评分: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当场评定。文化素质考试在考试结束后,由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评分小组,封闭阅卷,评出成绩。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能力进行测评。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普通类高中考生(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定等级),根据评定等级折算文化素质成绩,不参加笔试,只需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评定等级折算分数总和*0.45计分(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换算方法为:学业成绩为A、B、C、D四级,文化知识分数分别对应90分、80分、70分、6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成绩*0.55计分,两项相加为总分,得分汇总排名,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类高中考生、普通中职类考生和社会考生,需参加笔试。根据文化素质考试笔试成绩*0.45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0.55计总得分。得分汇总排名,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退役士兵文化素质成绩为270分*0.45计分(若此类考生同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仍按照270分*0.45得分认定)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0.55,两项相加为总分,得分汇总排名,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总分相同者,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对比,择优录取。
(三)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学校官网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由开封职业学院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4年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八章 收费标准与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单招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元/生·年,住宿收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教材费1000元/生·年(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第九章 新生报到、资格复查和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具体根据录取通知书中的入学须知要求携带材料,退役士兵必须把本人档案转到我校)。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与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此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退役士兵必须接受全日制培养),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按照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安排教学,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开封职业学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开封职业学院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此次单独招生工作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1-27886555
监督电话:0371-27886388
微信公众号:开封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黄龙大道1号开封职业学院
邮编:475100
网址:http://www.kfvc.edu.cn/
E-mail:545939517@qq.com